扬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
| 招商动态 |2016-04-01
为突出重大项目招引、外资利用导向原则,日前,我市出台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,对招商引资有功者进行奖励。
据了解,本考核奖励办法共设立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奖、招商功臣奖和招引重大项目奖。先进单位奖是按乡镇、园区及市有关部门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列设立奖项,其中一等奖3名,各发奖金4万元;二等奖3至4名,各发奖金3万元;三等奖4至5名,各发奖金2万元。
为切实调动招商人员积极性,《办法》提出,对当年引进协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10亿元的重大项目且实际到账20%以上、开工建设的项目首位引介人(经项目投资者及项目承接载体认定、有关单位申报、市考核小组研究确认后)奖励2万元、颁发荣誉证书,并作为所在单位评优、晋级的重要依据。
设立招引重大项目奖是此次奖励政策的“重头戏”。奖励办法规定:对当年引进协议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(个人为本市非财政供养人员),按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‰至5‰予以奖励,并颁发奖牌和证书。其中到账2000万至3000万美元,奖励1‰;3001万至4000万美元奖2‰;4001万至5000万美元奖3‰;5001万至8000万美元奖4‰;8001万美元以上奖5‰。另外,奖励办法还规定对招引重大域外民资(国资)项目的也将进行奖励。其中对超额完成引进投资额20亿元、10亿元的域外民资(国资)项目(房地产项目除外)目标任务,项目分别到账20%、30%且开工建设的单位,每超一个项目分别奖励4万元和2万元,并颁发奖牌。
扬州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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